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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钢夯实经营生产的“防护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510
 
核心提示:涉诉案件不断下降,资金压力不断缓解,专业管理不断规范、基础管理不断加强2015年以来,水钢不断加快依法治企步伐,为经营生产夯
 涉诉案件不断下降,资金压力不断缓解,专业管理不断规范、基础管理不断加强……2015年以来,水钢不断加快依法治企步伐,为经营生产夯实了“防护墙”。2016年与2015年同比,诉讼案件减少了21件,涉诉案件的办理为公司降低损失1630.9万元。今年1~7月份,水钢涉诉案件继续呈下降趋势。依法治企切实为水钢经营生产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的轻装上阵提供了有力保障。

艰难跋涉  探索前进

2015年6月以前,管理创新部法律事务室负责水钢内部的合同审查及法律诉讼工作,主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法律风险的规避、防范及法律事实的承担。当时,人少活多,工作经常陷于窘境。

2014年以来,随着人员的调离及解合等,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流失殆尽,使法律事务室成为一个“空巢”。于是,管理创新部从内部临时调剂了1名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后来又从水钢范围内选调了2名人员,才让法律事务室又开始运作起来。在2014—2015年,水钢的涉诉案件较多,法律事务室人少,业务也不是太熟悉。于是,分管的部领导也成了编外人员,带领法律事务室人员在学习与实践中摸索前行。

曾经的一个诉讼案件让管理创新部副部长徐涛记忆深刻。当时,原2号高炉大修中使用的耐火砖因为质量问题,没有达到使用周期,水钢被迫重新出资进行整改,并告知供应商这一情况。但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时,着重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却没有对供应商提出索赔诉求。当时,采购部门理所当然认为供应商余下的尾款无需再付,以此作为补偿。本来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后来反倒遭到了供应商的起诉。在收集证据期间,由于人员变动,几经周折才找到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有力证据,拿到法院凭据证实供货质量有问题,且未按合同约定量供货,最终判决无需再付尾款。这一案件教训深刻,也让水钢职能部门进一步认识到专业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合同严肃性与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及执行上存在着很大偏差。随着认识上的深化,部门加强了对各项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明确了“新官也要管旧账”,严格管理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2015年以来,在法律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管理创新部对38类合同进行了规范,对合同的执行、履行和结算方式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结算方法,有效缓解了水钢的压力,也减少了涉诉案件发生,较大程度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借力借智  增强防控

2015年6月16日,水钢举行法律顾问见面会,正式聘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水钢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刘铭律师为水钢常年法律顾问,着力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首例诉讼案是一个加工公司起诉水钢的案子。当时,对水钢粉煤灰的处理因处置企业之间存在着资源分配的问题,新引进的加工公司就以供应量不足、生产不稳定为由,向水钢索赔2000多万元。通过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努力,最终为水钢挽回损失1800万元。

京都律师事务所还通过介入合同审核、案件咨询、案件代理、法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技能促进水钢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有力维护了水钢的合法权益。两年来,京都律师事务所为水钢提供了大量法律文件和咨询,现场进行法律风险培训、处理案件及开展法律事务13次。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水钢应对诉讼的能力得到提升,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风险的防控能力逐步增强。

科学规划  全力提升

2016年4月,水钢制定下发了《关于水钢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公司“做精钢铁、做强非钢、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战略定位,强调“抓好法律法规的全覆盖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抓好制度体系建设是依法治企的核心,抓好规章制度执行是依法治企的关键”,从“夯实三个基础(法治思想、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完善三个体系(全员覆盖宣传体系、建立和完善风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提升三种能力(依法决策能力、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法治文化能力)”3个方面,对全面推进水钢依法治企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  2016年12月,又出台了《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治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拉开了法治建设的新序幕。这一规划,既是对公司“两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企、加强风险防控要求的延伸和落实,也是站在长远发展大局上,对“坚持依法治企,建设法治水钢”作出的新部署。

水钢还把依法治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成立了以水钢党政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水钢依法治企工作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制订《首钢水钢董事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依法合规。

水钢明确,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倘若制度被悬空,没有真正落地和执行到位,就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于是,水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及颁布情况,及时组织内部管控制度的梳理、修订与完善,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日常经营生产组织的合法依规提供制度支撑。近3年来,水钢废、改、立的制度就达到了224项。

水钢还以加强廉政建设来促进法治建设,树立“防红线,守底线”的意识,并按照依法治企法律审核“三个100%”的要求,切实开展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2016年,管理创新部完成91项合同的审核,对转型提效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董事会议案等重大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作出了风险提示。对诉讼案件,水钢则采取“积极应对、分类处理”策略,认真分析案件事实材料,对风险较大的案件,在洽谈沟通后采取分期支付欠款和债务重组等方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或者争取对方理解放弃利息或诉讼费用,降低公司成本支出。对于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的案件,则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依法治企工作任重道远,水钢将以取得的成绩为起点,结合《法治首钢》方案要求,按照《关于水钢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法治水钢规划的有效推进。

“水钢准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以引入风险管控为契机,构建‘三位一体’(即:制度建设、权力清单、风险管控)的新管理模式,从战略、融资预算、财务、内部监督等方面,做到风险识别、信息沟通、内部监督,有效推进水钢的依法治企工作。”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管理创新部副部长徐涛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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