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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强化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6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497
 
核心提示:12月14日,鞍钢集团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作部
      12月14日,鞍钢集团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作部署会,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践案例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对各部门承担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

会议要求,鞍钢集团公司各部门要正确理解认识强化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意义,要从政治高度、企业发展改革的角度、从实际业务工作的角度、从真正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提高对落实《意见》的认识,深刻领会其意义。认识到贯彻落实《意见》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经营管理环境的需要;是依法依规治企的需要;是推动管理提升、降本增效的需要;是推动鞍钢集团公司扭亏为盈,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需要;是贯彻“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

鞍钢集团要求各部门要主动领任务,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意见》梳理出具体承担的工作,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本部门下发的制度办法进行梳理补充,同时,要征求和采纳其他部门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要细化责任追究具体范围,制定好问责标准;要把握好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的时间结点,尽快完成工作任务;要确保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质量,在制定办法时要具体、可操作。在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时要反思和总结过去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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