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十四五”收官战,为“十五五”开局打牢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PM2.5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污染天数不超过17天;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PM2.5浓度不高于64微克/立方米,污染天数不超过28天。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市2025—2026年秋冬季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二、开展八个专项攻坚行动
(一)秸秆禁烧攻坚行动
1.深入开展秸秆收运处置。秋冬季期间收运处置农村生物质秸秆量同比增加20%以上,其中,临潼区、灞桥区分别处置农村生物质秸秆量不少于3000吨、1000吨。(市生态环境局)
2.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和西咸新区开展整域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县将收回专项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秸秆禁烧巡查检查。落实“区级领导包街镇、部门街办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三级包抓机制,运用烟火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管控调度和督导检查,严控“第一把火”,严查火点数量较大区域防控责任落实。秋冬季期间露天焚烧火点同比下降50%。(市生态环境局)
4.发挥公安部门威慑和警示作用,严肃查处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管的行为和个人。(市公安局)
(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攻坚行动
1.开展存量清零排查。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每月开展1轮集中摸排整治,明确网格包抓责任,查封各类违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彻底清理违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2.严格违法运输盘查。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在高速路口、国省干道以及进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置不少于80个卡口检查点,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流入方向车辆检查力度。与渭南市、咸阳市公安部门开展盘查检查联合行动,打击跨市流入、小量夹带等烟花爆竹违法运输行为。(市公安局)
3.严打违法销售行为。11月1日起,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销售、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溯源查处工作力度。(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等渠道网络监测,对非法网络销售、贩卖烟花爆竹违法信息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置。严厉打击网络直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
与周边地市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从源头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查违法燃放行为。各派出所、社区(村组)、综治网格、城管执法、物业等工作人员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应用无人机、“雪亮工程”“天眼”等技术手段,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
5.严控重点时段。突出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及区域,各区县、开发区11月底前制定重点时段管控方案,绘制辖区烟花爆竹管控图,做到重点场所周密布控、重点路段警车巡逻、重点小区联合值守,强化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现场惩戒,杜绝发生集中、连片燃放现象。(市公安局)
6.全面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倡议书,元旦前和寒假前分别组织1次主题班会;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民政部门做好社区(村组)层面的宣传动员;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元旦前各小区物业张贴警示和宣传标语。(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三)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管理,全市各类工地B级及以上数量占比不低于90%;城市道路微改造项目需全部达到A级工地标准。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达不到A级标准的工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驻场监管,待其整改完成并经审核达到A类标准后方可进行涉扬尘排放作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2.严厉惩处扬尘污染问题。对1周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及以上扬尘告警的建设项目(两类企业),责令其停工整改。因扬尘污染被立案处罚、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的项目单位,将相关处罚通报信息纳入“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并予以信用惩戒,1年内不得推荐参加先进奖项评选。(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3.开展扬尘污染监测溯源。依托激光雷达组网平台,对溯源发现的颗粒物高值工地,督导工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落实整改;对1周内溯源发现2次及以上颗粒物高值的工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日常吸扫每天不少于4次,路面及绿化带与道路衔接处冲洗每周至少2次(气温低于4℃和冰雪天气除外)。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将颗粒物污染排名后40名的道路反馈至城管执法、交通部门,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清运全过程监管。清运项目出入口要安排专项保洁作业,在实测气温高于4℃以上时开展路面洗扫或洒水作业,其中项目出入口1公里范围内要落实清运全时段路面保湿要求,4℃以下时开展路面机扫作业;对未落实道路保湿、洗扫、洒水等要求的清运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严厉打击偷倒、乱倒渣土行为,禁止无资质车辆从事清运作业,对于查扣车辆进行高限处罚,对出现2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车队进行停运整顿。(市城管执法局)
(四)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严肃反馈问题整改。对上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偷排直排、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未安装污处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每月开展跨区县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
3.持续排查采用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其组合工艺的企业(用于恶臭异味治理的除外),并指导其限期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
(五)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1.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夜间联合检查,以渣土车、砂石料运输车、中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每月联合检查不少于8次。(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加强车辆大户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入户执法检查,在主要路段、绕城高速服务区、高速路口设置机动车尾气检查点,严厉打击垫高传感器、破坏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完成2轮次全覆盖执法检查,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散煤清零攻坚行动
1.加强散煤治理督导检查。强化采暖季期间散煤治理常态化检查,在禁燃区内,严格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散煤治理工作成效。(市发改委)
2.在未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确定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季结束后及时关停;在禁燃区范围内严查散煤销售行为,对已确定的供应网点开展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煤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
1.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提前72小时管控调度,24小时数据值守,精准查找高值热点区、冒泡区域,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及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形成闭环处置。(市生态委办)
2.严格保障类企业(工程)准入。采用基坑气膜等先进施工工艺的项目可优先纳入保障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现超出保障任务生产的企业,或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工地,核实后移出保障类清单。(市生态委办)
3.建立污染源清单标准化、常态化更新制度,适时开展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委办)
4.依托专家团队对全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包括保障类、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按生产要素提出减排建议,各区县、开发区在重点时段根据减排建议与排放大户协商减排,并督导落实落地。(市生态委办)
5.在国家及省级部门发布的“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预警时段内,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暂停渣土车清运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项目工地仅使用国IV或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6.联合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焚烧管控、散煤流通、工地扬尘、渣土清运等领域联合检查。加强关中三个重点片区联防联控工作。(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7.顽固性高值区域驻点督帮。对鄠邑区和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陵区和临潼区(渭北农村地区)等顽固性高值区域开展驻点帮扶工作。(市生态委办)
(八)年度重点任务攻坚行动
对照年度工作任务,补足10个方面短板。
1.新增224.7万平方米地热能供暖面积。(市住建局)
2.完成5家物流园区外迁或转型。(市发改委)
3.完成西安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干法生产线搬迁。(市工信局)
4.完成4家工业涂装行业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市生态环境局)
5.完成1276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6.完成1650家涉气企业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对未按时完成用电监控系统安装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驻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
7.采暖季前累计改造“水暖炕”14万户。(市生态委办)
8.完成14家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升级任务。(市生态环境局)
9.对全市536家环保绩效D级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力争市辖区和开发区D级企业清零。(市生态环境局)
10.持续推动大唐灞桥热电厂2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加快推进替代热源项目建设。(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包抓机制。市级领导负责包抓区县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以综合指数为重点,紧盯影响包抓区县空气质量的约束性指标。市级部门“一把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聚焦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工作,补齐明显短板,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生态委办每月向市级领导报送包抓区县近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及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二)加强监督问责。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重点突出秸秆焚烧“严查第一把火”及火点数量同比增幅最大的区域、突出烟花爆竹燃放第一个发生污染“爆表”和起势最早的区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媒体曝光,强化公众参与,公开曝光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扬尘污染、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等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负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每月网上曝光3—5个典型案例,营造攻坚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支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重大涉气项目储备和建设。加大“水暖炕”等项目建设费用补贴力度,对推进较快、使用效果好的街镇,扩大“水暖炕”改造实施范围。对禁燃区内已完成“水暖炕”改造的区域,发现依然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的,收回“水暖炕”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