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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民政府印发《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13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38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5〕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5〕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海洋局、农机中心、气象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广西电网公司:

《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为“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10—12月,全区PM2.5月度浓度分别控制在22、28、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8%,可吸入颗粒物(PM10)、O3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4、127微克/立方米以下。

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各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2026年1—3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7%,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改善目标见附件);全区PM10、O3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6、111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1.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各市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秸秆禁烧区范围优化调整工作,根据调整后的秸秆禁烧区范围明确网格责任、优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设施布设;以秋冬季攻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紧盯甘蔗榨季、秋收春耕等期间以及收工时、夜间、降雨前、播种前、污染天气过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管控,严格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2025年10—12月,各市力争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污染天气;2026年1—3月,各市力争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气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各甘蔗种植的市、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支持开展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统筹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好自治区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全力组织开展蔗叶收集离田,大力推进糖料蔗分步式机收作业,加快建立完善本辖区蔗叶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减少滞留田间蔗叶数量。2025/2026年榨季,各甘蔗种植市蔗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8%;来宾、北海市蔗叶离田率力争分别达到75%、55%,其他甘蔗种植市蔗叶离田率不低于45%。(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

3.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于收获时间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的晚稻、玉米、花生、木薯等农作物,要及时组织做好秸秆离田、粉碎还田,组织引导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主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加快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我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项目及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全部完工。各地已具备超低排放标准能力的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按超低标准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运行管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无组织管控等VOCs工程减排。北海、钦州等市组织石化、化工行业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6.强化涉气企业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开展石化、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行为,依法追究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

7.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政策和区域优化调整,及时公布禁放区和限放区。严格烟花爆竹流入总量及运输审批监管,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烟花燃放活动,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严查春节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查,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绿色环保烟花爆竹燃放。2026年春节期间,力争实现全区燃放烟花爆竹总量同比减少20%以上;各市、县(市、区)不发生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

8.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各市城市道路机扫率提升至80%以上,县城提升至70%以上。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理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持续推进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等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梧州、钦州、贵港、百色等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9.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加大餐饮单位和露天烧烤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烧烤店、流动摊点等。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全面开展大气移动源综合整治

10.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核查、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核查,调度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情况,确保企业清洁运输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到2025年底,各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目标任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超过70%;全区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20年增长15%、30%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1.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运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等方式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加强对本地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常态化定点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检验资质。(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源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监管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2025年底,南宁吴圩、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3.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和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摸底更新调查。强化部门协同,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强化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每市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年度抽测总数不少于50辆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海事局,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4.提升污染预报预警能力。落实“11631”(1月、1周、6—24小时、3小时、1小时)递进式、修正式、精准式预报—预警—预置直报机制。密切关注晴热少雨天气对我区O3污染的影响,以及湘桂走廊、重点秸秆焚烧区域PM2.5污染形势变化,科学预判,提前预警,精准指导相关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气象局)

1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按照预测预报,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期间,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应急响应措施,秸秆禁烧限烧区内全时段禁烧,原则上停止炼山、烧荒、焚烧疫木;密切监测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16.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统筹监测、执法、技术等力量组建精准技术帮扶队伍。综合采取大气污染走航、无人机巡航、红外成像、雷达监测等污染溯源手段,指导各市科学应对污染天气,识别敏感区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区。2025年底前,各市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

17.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组建14个监督帮扶组,驻点各市开展常态化监督帮扶,督促落实自治区有关预警(提醒)工作、各类焚烧行为管控、涉VOCs排放企业管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以及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洒水控尘、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等资金支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定期调度攻坚工作进展,明确攻坚措施,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不力、工作推进慢的市进行提醒、预警、通报、约谈,对有关违规违法和失职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6年1—3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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