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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为实现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酒钢日前制定下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称《制度》),从审计机构
 为实现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酒钢日前制定下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称《制度》),从审计机构、职能和人员,审计内容及方式,审计权限和实施程序,审计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对酒钢的内部审计作出规范。

内部审计是酒钢内部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来促进和加强酒钢及所属成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关于审计内容及方式,《制度》明确,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事项所涉及的范围大小、难易程度和专业性,可以采取自主审计、联合审计、自审自查三种方式;按照审计的内容划分,酒钢内部审计分为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预算审计等。

关于审计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提出,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公司考核、奖惩、任免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依据之一;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公司评价所属单位经营业绩、兑现群体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审计发现的违反酒钢制度的问题,应按照酒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议酒钢考核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应移交酒钢纪律检查部门处理;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系统性且存在制度监管空白的问题,应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并完善制度,最终从体制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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