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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控股股东凌钢集团10%股权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1782
 
核心提示:凌钢股份2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
 凌钢股份2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将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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