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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4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918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依据国家、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
 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依据国家、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24日0时至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65%时,在日常基础上适当减少洒水、喷雾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企业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物流口岸局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物流口岸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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