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0月29日起连续停牌,本公告发布日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告日为10月26日)。
2018年9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21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9日起连续停牌。本公告发布日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告日为10月26日)。本次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符合复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将申请股票复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