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党员和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在全公司科级干部和风险岗位员工中深入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员工,实现全覆盖。通过面对面约谈、点对点督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新钢集团公司2013年9月至11月在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了对“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公司各单位科级干部和风险岗位员工。内容是上述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时间从2013年12月18日到2014年2月10日。新钢集团公司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各单位设立了专项治理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
新钢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认真组织科级干部和风险岗位员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一名治理对象都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如有收受的“红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本单位纪委,由单位纪委统一上交“新钢公司廉政账户”,或由个人在全市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新钢公司廉政账户”。各单位在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司纪委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促进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