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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8月15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76
 
核心提示:商务部网站昨日发布信息显示,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包括煤、铁、水海产品等在
 商务部网站昨日发布信息显示,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包括煤、铁、水海产品等在内,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17年第40号公告指出,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公告同时指出,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上述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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