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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实施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598
 
核心提示:6月23日,鞍钢集团印发《关于实施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鞍钢集团契约化管理工作
       6月23日,鞍钢集团印发《关于实施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鞍钢集团契约化管理工作推进组,启动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工作。按照鞍钢集团确定的制度体系建设时间安排,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契约化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完善;今年年底前,完成子企业经营者契约化合同签署;2018年开始对子企业经营者实行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契约化管理即是构建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为契约主体、以科学确定经营者任期内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建立结果挂钩、刚性兑现的市场化考核评价机制为核心,以经营者身份市场化为关键,以构建权责一致的企业自主经营体系为保障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实施契约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是确保集团发展战略有效落地的需要,是激发企业经营活力的需要。鞍钢集团提出构建“631”产业发展格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新思路,确定了未来三年发展目标。通过实施契约化管理,将集团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子企业,作为经营者的契约指标,促进各产业板块从产业发展和自身实际出发,将契约化经营层层推进,实施强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确保集团战略的有效落地。通过实施契约化管理,建立权责利相匹配的公司治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多能少”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鞍钢集团实施契约化管理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配套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加有效地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与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集团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创新,加快构建完善鞍钢集团“631”产业发展格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和坚持系统配套原则三个工作原则。


实施契约化管理按照“1+M+N”模式进行,其中“1”即是集团出台《关于实施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的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主要措施。“M”即是集团层面推动子企业实施契约化管理需出台的配套改革举措及制度体系。“N”即是子企业层面需出台的配套改革举措及制度体系。今年8月31日前,按照实施契约化管理所需,科学确定经营者任期内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建立结果挂钩、刚性兑现的市场化考核评价机制,实行经营者身份市场化,构建权责一致的企业自主经营体系等各项要素,建立以2018-2020年三年间子企业经营管理年度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化制度体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契约化合同签署。


基于对集团构建“631”产业格局以及发展目标所具有的支撑作用,实施契约化管理企业包括鞍山钢铁、攀钢、鞍钢矿业、鞍钢联众、工程发展公司、综合发展公司、信息产业公司、国贸公司、资本控股公司、财务公司、合谊地产、医疗健康产业公司、未来钢铁研究院,其他子企业及直属机构不纳入,继续推进内部出售服务、外部开拓业务的市场化改革。契约化对象为子企业经营班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岗位纳入契约化管理;党群领导干部按目标经营责任实施考核管理。


结合鞍钢集团实际,《意见》中提出了契约化管理工作5个方面主要任务,确定了20项工作标的,并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5个方面主要任务分别是建立子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分配机制,推进子企业经营者市场化选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出台《子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子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子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子企业经营者增效奖励办法》等20项工作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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