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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火电、钢铁、石化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9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5]112号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5]112号

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总量控制、区域削减、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要求,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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