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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实施《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从10月份开始,集团舞钢实施《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提升舞钢

从10月份开始,集团舞钢实施《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提升舞钢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从五个方面对科技成果的申报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一是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包括炼钢、轧钢相关理论、工艺、技术、在线标准计量及分析检验等成果。二是新品种开发包括品种开发所涉及的生产工艺、技术、基础研究、标准及相关理论等。三是先进装备的功能开发及关键新工艺设备的研究应用方面成果,包括冶金装备、设备维检、动力、仪器仪表、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等。四是节能减排包括环保、节能减排、三废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成果。五是管理成果。

每年12月份,公司开始征集本年度公司级科技成果,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初评、复评,并积极向集团、行业协会、市、省(部)、国家申报。

公司对获得公司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其中,公司级成果奖励金额根据公司当年的成果所创效益决定;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中钢协冶金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省级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奖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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