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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税系统全面停征省级以下涉煤收费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5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记者24日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地税局向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本部门代征的涉煤收费项
 记者24日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地税局向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本部门代征的涉煤收费项目,经调查核实,各产煤市州已自2014年6月3日起暂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据悉,攀枝花地税局受攀枝花市政府委托代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排污费等3项涉煤规费,乐山市犍卫县地税局受犍卫县政府委托代征的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监测费等10项涉煤规费,也同时按相关规定于2014年6月3日起停止征收。至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中由地税代征的各项涉煤收费,均已按要求全面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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