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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获得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539.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194
 
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74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
 根据《财政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74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财〔2012〕517号),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拨付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539.5万元人民币。本次收到的专项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收到该款项时将其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其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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