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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关闭44个落后小煤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6月17日,记者从省煤管局和省煤监局获悉,为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在去年

6月17日,记者从省煤管局和省煤监局获悉,为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在去年关闭100个小煤矿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关闭落后小煤矿50个,目前已关闭44个。

辽宁省前不久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到2015年底,辽宁全省地方煤矿数量控制在300个以内,即2014年至2015年再关闭煤矿72个。

根据《实施意见》,辽宁省对13类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或退出: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建设煤矿;资源枯竭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在规定工期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煤矿;与其他煤矿井田境界重叠且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未按规定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煤矿;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限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各市政府规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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