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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向煤企税费“开刀” 为煤企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为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陕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和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

为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陕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和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停止取消多项基金和收费项目。

这些基金和收费项目停止征收

据了解,停止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包括,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维简费、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煤炭计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矿维简费、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费由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此外,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煤炭计量站,只准对出入本矿运煤车辆办理计量监督和票据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多个违规的基金和收费被取消

各地、各部门凡未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收费必须一律取消。有关市、县政府及部门擅自违规设立的各种基金收费项目。具体包括运煤专线建设基金、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安全押金、煤炭出境管理费、煤炭资源开发补偿费、环境治理补偿费、采空区治理费、煤炭运销管理费、IC卡费、中煤规费、标识卡费等。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重复收取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不合法、不合规的涉煤收费。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征收行为,要从严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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