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我公司发明专利的合法权益,对仿制我公司专利侧密封的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我公司对被告“秦皇岛兰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业界利用非法手段,仿制我公司专利侧密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维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以第47227号于2021.01.06日和以第52336号文件于2021.10.26日分别两次下发“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第201110129977.X发明专利权有效。我公司诉被告制造侵权产品行为具有明确和稳定的权利基础。
正义只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近年来,国内某些公司仿冒我公司的专利产品,但因为不够专业,做出的产品不但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更是因为不够专业,做出的产品给钢厂不但没有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还给公司带来不便,使公司的利益受损。为了使更多的钢铁企业认清事实,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们特发以上公告,昭示公众,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抵制,做到不用假、不售假、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同时通过我们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给各用户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宝鸡市晋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