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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台钢铁业错峰生产方案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4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680
 
核心提示: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唐山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唐山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错峰生产原则为,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其对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直接挂钩,并根据气象条件综合确定限产比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都停产。采用对高炉实行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

    错峰生产比例为,基础限产比例:位于市主城区的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本部)、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基础限产比例为15%,其余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0%。动态限产比例: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不再增加动态限产比例;其余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在基础限产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各月常年主导风向变化情况(依据历史气象统计资料),对位于市主城区上风向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再增加5%。

    错峰生产任务包括,遵循错峰生产原则和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将全市钢铁行业高炉炼铁产能错峰生产总任务987.5万吨,足额逐月分解落实到辖区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和限产时间,对于隶属首钢、唐钢的钢铁企业,各县(市)区按不高于本方案第四条确定的错峰生产比例实行统一管控,其中位于市主城区的唐钢本部和唐银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15%,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于2018年3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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