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废止与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不相适宜的46部管理制度。
据悉,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深化改革精神,构建适应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人力资源部所属的《集团公司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酒人发〔2011〕4号)、预算财务部所属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监管制度》(酒企〔2010〕307号)、企管信息部所属的《集团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办法》(酒企〔2012〕149号),以及工程建设部、安全环保部、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6家单位和部门所属的共计46部制度。此次集团公司废止部分相关制度,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激发企业经营活力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