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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调整十年未见效 八千万吨缩减新指标难破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10月1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称将有效地推进和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

10月1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称将有效地推进和化解钢铁、水泥、电解、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其中,钢铁业成为削减产能的首要对象,计划在未来五年压缩8000万吨的钢铁总产能。

对于8000万吨产能如何拆解,指导意见指出,未来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

但压缩的产能具体分配到哪些企业,仍然值得探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新创对本报记者表示,这8000万吨产能将会分配到具体的省份和企业,但具体的缩减数额、标准以及配套的具体操作细则,未来将会有详细政策出台。

他同时认为,这一产能缩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克服地方、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如果处理好并且正常实施下去,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及整个行业就是利好。

但也有资深钢铁业内人士透露,8000万产能的缩减对上市公司来说并不全是利好,事实上,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违规产能问题,比如未批先建、隐瞒规模等。

缩减产能8000万吨

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政策,均未达到预期目标。

国务院15日发布的《指导意见》称,目前,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2012年底,中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关键词: 钢铁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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