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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全面完成碳排放权履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149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从首钢能源环保部了解到,北京市2014年度碳排放权履约工作已经结束。经过各单位协作努力,截至6月中旬,首钢旗下7家
       记者近日从首钢能源环保部了解到,北京市2014年度碳排放权履约工作已经结束。经过各单位协作努力,截至6月中旬,首钢旗下7家重点排放单位和4家报告单位全面完成了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报送及履约工作,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全集团出售富余碳排放权配额创效840.8万元。

      首钢能源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第一个履约期工作的基础上,能源环保部通过修订完善《首钢总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和流程,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同时加强碳排放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各相关单位碳资产理念,圆满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及履约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搜集研究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碳交易相关政策文件、市场走势,并结合集团内部工作进展,2014年10月开始编发《首钢碳讯》,实现集团信息共享,提升企业碳资产理念。二是按照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首钢4家二氧化碳报告单位(首钢医院、首建集团、北冶功能材料、首运物流公司)全部按照北京市规定时限完成网上填报,并向市发改委提交了纸质版报告。首钢7家重点排放单位(首钢总公司、首钢冷轧公司、首钢氧气厂、首钢微电子、首钢实业公司、首钢机电公司和首钢吉泰安公司)按时限完成了年度排放报告的网上填报、核查及第三方核查报告的报送工作。首钢集团旗下7家重点排放单位已全部按时限完成了履约,维护了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三是积极关注碳市场变化,做好预判,建立协同联动交易机制,全力协调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

      随着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等文件陆续出台。能源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阶段的工作将更艰巨,在总结2014年度首钢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发挥《首钢碳讯》期刊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解读最新政策信息、市场动态等资讯,进一步加强集团碳排放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同时积极引导钢铁基地及早谋划碳排放工作,包括政策研究、历史排放碳盘查、碳排放MRV体系学习建立等基础性工作。

      据悉,2014年度北京市共纳入543家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履约管理,同比2013年度增加124家。同时,2014年履约年度北京市公开交易市场共成交310万吨,成交金额1.29亿元,同比成交量增长50%,但成交均价大幅下滑。

      延伸阅读

      名词解释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个特定管辖区域内,允许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排放主体将其剩余的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使得碳排放权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通过相互调剂,确保区域实际排放量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的一种减排措施。最通俗的解释,就是“给空气定价”或者“别人掏钱,你来减排”,其过程是政府对一家公司发放一个碳排放指标或配额,限制其每年只能排放多少吨二氧化碳。如某公司节能减排,这个指标没用完,剩余的部分可以拿到碳交易市场上卖;相反,如某公司碳排放超过配额,超过的部分,需要到市场去购买。

      政策解读

      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市场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具体措施,有利于提升企业节能减碳管理水平,推广应用节能减碳新技术、新产品,形成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活动,有效降低综合节能减排成本,促进企业升级发展。

      面对当前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中国政府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10月,国家确定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首批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北京市作为7个试点之一,根据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市场规范”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目标,为全国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经验。自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召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大会以来,制定发布了核算报告指南、核查机构管理、配额发放和履约等近20个管理制度、办法,以规范碳排放管理工作,并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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