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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印发 钢铁等项目不得新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126
 
核心提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省(陕西省,下同)政府近日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省(陕西省,下同)政府近日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其中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

    通知要求,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中省规定,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各项工作。

    省政府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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