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冶金信息装备网

  • 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11-88357930
当前位置1: 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聚焦 » 正文

安徽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22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385
 
核心提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根据国家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预警等级予以解除,2021年底前完成。

2.制定实施《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1年8月底前完成。

3.研究制定推动煤炭替代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实施意见,落实国家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4.修订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5.研究制定安徽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完成能源领域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6.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2021年底前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7.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四、整改目标

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五、整改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2021年12月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结果的通报》,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

2.提请省委、省政府2021年7月印发《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印发《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统筹谋划“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开展我省“十四五”减煤目标分解方案和重点工作举措研究,2023年3月,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4.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对未按规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

5.2022年8月,印发《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初步测算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可达到17%,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6.加快扩大风电光伏发电应用规模,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有力促进生物质能健康发展。2021年,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95万千瓦,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7.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限制类每千瓦时加价0.11元、淘汰类0.5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电子期刊 会员服务 版权声明 冀ICP备13016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