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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可否也有“容量补偿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2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373
 
核心提示:中国能源报发文表示,建立煤炭容量补偿机制,需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可借鉴我国已落地见效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立足煤炭行业产
 中国能源报发文表示,建立煤炭“容量补偿机制”,需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可借鉴我国已落地见效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立足煤炭行业产能储备特点进行优化设计。在补偿标准方面,应根据煤矿储备产能规模、维护成本、保供贡献等因素分类确定,避免“一刀切”,重点向承担应急保供任务重、维护成本高的企业倾斜;在补偿资金方面,可通过市场化渠道筹集,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形成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在考核监管机制方面,应对企业的储备产能维护、应急响应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补偿资金精准投放、发挥实效。此外,还可借鉴产能权交易、成本金融化等思路,丰富补偿方式,让企业在承担保供责任的同时,获得多元化的收益回报,进一步激发企业积极性。当前,我国能源转型进入关键阶段,既要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也要守住煤炭保供底线,以煤炭供给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炭“容量补偿机制”,不仅可以激发企业参与储备产能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也有助于先立后破,推动煤炭与新能源协同发展,为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随着煤炭消费达峰的日益临近,这一问题尤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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