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9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直接监管任务(42家)
1.非煤矿山(4家):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3〕136号),省应急厅负责对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进行监管,以上4家管理性公司不涉及风险等级评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一处、二处各完成2家。
2.危险化学品(9家):根据《山西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74号),省应急厅负责对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山西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山西输油气分公司、中国航油集团山西石油有限公司、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公司等9家公司进行监管。以上9家管理性公司不涉及标准化等级评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完成,其余8家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完成。
3.冶金工贸(10家):根据《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晋应急发〔2021〕68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冶金工贸监管企业分类公示(2021年7月)》,省应急厅负责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公司等5家管理性公司和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3家一级标准化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对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等2家二级标准化企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二次。由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完成。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15家):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规定,采取省、市、县联合检查的方式,对省应急厅认可的41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中的15家开展执法检查。此类机构不涉及标准化和风险等级评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由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完成。
5.安全培训机构(4家):根据培训机构的隶属关系,省应急厅对山西旭安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政兴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山西省能源职业学校、山西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协会等4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安全培训机构不涉及标准化和风险等级评定,年内开展执法检查一次。由教育训练处完成。
(二)抽查检查任务(101家)
根据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能力等情况,经测算,在完成直接监管任务的情况下,省应急厅对以下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式检查。
1.煤矿(52座)、煤层气抽采企业(2家):确定2025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52座煤矿作为省应急厅与直接监管部门联合检查任务(详见附件1),由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安全执法处、煤矿地质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通风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处按分工完成。另外,煤矿通风处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2家煤层气抽采企业与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2.非煤矿山(12家):确定12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省应急厅2026年非煤矿山领域抽查检查任务。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一处、二处与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详见附件2)。
3.危险化学品(20家):确定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作为省应急厅2026年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抽查检查任务(详见附件3),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处、二处共同完成。
4.冶金工贸(4家):确定4家冶金工贸企业作为省应急厅2026年冶金工贸领域重点抽查检查任务(详见附件4),由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完成。5.安全培训机构(11家):确定11家安全培训机构作为省应急厅2026年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抽查检查任务(详见附件5),由教育训练处完成。
(三)网上巡查任务(338家)
依托线上监管平台,精准、高效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通过线上检查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减少入企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构建“线上预警、-5-线下核查”的精准监管模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煤矿(52座):确定2025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52座煤矿为2026年网上巡查对象(见附件1),由煤矿安全综合处、煤矿安全执法处、煤矿地质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通风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处执法人员共同完成。
2.非煤矿山(27座):确定具备网上巡查条件的所有非煤矿山(25座),随机选取尾矿库2座为2026年网上巡查对象,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一处、二处按分工完成。
3.危险化学品(226家):在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上对2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高危工艺化工企业开展线上巡查,从具备条件的经营、储存企业中随机选取6家为2026年网上巡查对象,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处、二处按分工完成。
4.冶金工贸(33家):确定具备网上巡查条件的21家钢铁、12家铝加工企业作为2026年网上巡查对象,由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完成。
(四)其他任务
1.安全生产许可;2.重要时段及特殊事项督查(原则上采取明查暗访方式);3.按规定对各市和有关部门等开展巡查考核;4.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指导;5.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和重点县进行指导帮扶;6.开展行政执法监督;-6-7.法律法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需入企核查的事项;8.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9.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10.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11.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等。以上工作由有关处室根据职责、阶段性任务、监管实际等分工落实。
二、工作目标
对纳入计划的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2.国家及我省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3.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我省系统会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部明确的执法检查必查事项(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是执法检查的必查项)。5.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主体规定。入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规定。落实入企执法检查任务时,对省应急厅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省应急厅各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抽查检查下级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分工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移交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落实网上巡查任务时,对能实现网上巡查的企业,省、市、县三级均要列入计划,开展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直接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并跟踪指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落实联合执法。入企执法检查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上下、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厅机关有关处室落实直接监管任务时,要邀请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检查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时,要抽查其一家直接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抽查检查要求落实。落实抽查检查任务时,要及时与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明确抽查检查重点内容,上下联合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业务处室,要加强与教育训练、规划财务、预案管理等处室的沟-8-通,邀请参加联合检查,年内应联合检查5座煤矿、2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冶金工贸企业。
(三)规范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要落实入企报备、随机抽取专家、行政检查通知(明查暗访的企业入企时下达)、入企廉政监督公示(详见附件6)、入企检查监督反馈(详见附件7)、全过程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网上巡查时,《非现场检查方案》也要经分管厅领导审批,认真填写《非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移交书》,跟踪督促直接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并收集相关文书复印件,形成“闭环”式执法检查档案。
(四)严谨科学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记录,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照“单独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实施处罚,杜绝选择性处罚;要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绝不姑息,对依法应当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要坚决落实相关规定,未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不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规定落实整改复查,形成执法闭环,杜绝一罚了之。同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
(五)严格入企次数。煤矿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非煤矿山-9-按照《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检查频次要求,对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要落实差异化检查最高频次要求。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订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并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上级部门抽查检查企业时,应当同步查看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并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规定有力实施。
(七)推动计划落实。本计划批准印发后,煤矿执法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二处、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要依据本计划制定季度落实方案(要列明直接监管、抽查检查、网上巡查三方面具体任务内容),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政策法规处备案,同时上报《省应急厅季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台账》(详见附件8)。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召开厅入企活动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小组会议,相关执法处室汇报本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统筹下月执法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要于3月31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省应急厅备案,并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