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煤炭行业提质升级行动的攻坚之年,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扎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根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6〕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及省政府领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批示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2026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2月4日
2026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6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三个一切、三个可以”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打赢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稳步推进煤炭行业提质升级,聚焦风险研判管控、灾害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基层基础、严厉打非治违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提升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清单式推进、台账化管理,“点对点”检视落实效果。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以生产安全、能源安全为底线,科学谋划“十五五”重点举措,不断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安全高效发展。
2.进一步厚植安全发展理念。立足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持续深化煤矿领域“三个一切、三个可以”安全理念宣贯落实,不断固化安全发展理念,用安全文化塑造思想、凝聚力量、指导行为、培养习惯,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坚决防止理念出现偏差、行动偏离正确方向。
3.不断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和依法治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严防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不断提升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担稳扛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一规程五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4.稳步推进煤炭行业提质升级。全力推动《河南省煤炭行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六个方面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紧盯关键指标、重点事项和重点项目,在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煤炭资源配置、煤矿减人提效、科技攻关、绿色低碳转型、“走出去”等六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稳步推进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发展。
5.着力打造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查摆纠治政绩观偏差,将安全成效作为第一业绩,杜绝在隐患整改上打折扣、在监管执法上“宽松软”等错误倾向。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聚焦“懂行业、精业务、善监管”目标,深化监管干部队伍专业知识体系构建、强化实践锻炼与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核心能力。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持续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拧紧扣牢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6.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严明安全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树立“以安全实绩用干部”的考核标尺。突出抓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两个一公里”及各级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管理负责人“三条线”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推动“关键少数”和“关键群体”分级负责、层层担责、各尽其责,有效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紧盯矿长这一“关键人”,严格执行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办法,考核结果及时通报至所属煤矿企业。落实好煤矿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企业领导班子履职尽责。
7.不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常态化分析研判辖区煤矿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日常监管检查质效,动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真实情况。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装备和经费保障。针对突出问题、关键环节,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真正在监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全面落实属地政府领导包保责任。认真落实《河南省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推动包保领导对照责任清单,定期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清楚掌握包保煤矿5个方面的现状、全面督促检查7个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强力推动三年行动顺利收官
9.全力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制定印发2026年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硬落实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聚焦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找准差距不足,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进行攻坚。强化综合评估、动态督查、跟踪问效、督促盯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见行见效,确保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胜利收官。
10.持续推进重大措施落地生根。坚持将两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我省十二条“硬措施”等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体推动落实,深入开展督导检查,逐条检视整改,持续抓好刚执行、硬落实。稳步推进年产能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针对性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防突击生产引发事故。
11.强化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制定2026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成立督导帮扶工作组,开展安全警示约谈,组织“驻点式”督导帮扶。督促指导重点企业深入查摆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12.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四位一体”岗位标准化建设。推动煤矿企业和煤矿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抓好以“危险预知、安全确认、安全站位、流程作业”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体系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围绕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梳理安全确认、规范安全站位、精修流程作业等方面,优化完善所有主要岗位的作业流程标准,系统指导岗位安全作业,不断夯实安全根基。推动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练、实操评比,全面提升职工现场规范操作的执行能力。持续抓好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安全高效矿井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高效、绿色高质量发展。
13.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加强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与能力建设,推动培训方式创新与信息化融合,100%完成培训教室监控视频联网。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开展“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年度专项培训。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与效果评估,落实“逢查必考”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应知应会及自救互救能力抽考。推动企业实操内训师队伍建设,选树一批培训精品课程,强化典型引领效应。开展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修订,统一建设启用省级考试题库。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班组长职业技能竞赛。
14.不断深化安全班组建设。以安全班组建设为单元,不断筑牢前沿防控阵地。按照建设“三无六型”安全示范班组要求,加强培训学习、提升责任意识、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班组一线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班组长,推动煤矿企业加强班组长的系统性培养和选拔考核。
15.稳步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和运行质效。锚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坚持“实用为主、适当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因矿施策、分类推进,定期统计各地市、各企业关键指标、重点项目等推进情况,掌握总体工作进展。适时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滞后的单位或事项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加强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维管理,不断提升运行质效。
16.持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积极推广应用综掘成套装备、掘支锚一体机、矿用TBM盾构机、大功率定向钻机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煤矿基础设施更新和改造升级,强化重要设施设备的准入、使用、维护至报废的全链条监管。
五、着力提升重大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17.全力抓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突出矿井瓦斯治理能力提升年活动,用好“大起底大整治”成果,进一步查找短板弱项和漏洞不足,督促整改提高。持续推进瓦斯防治技术攻关行动,确保39项瓦斯防治技术攻关项目如期完成、取得成效。积极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组织编写瓦斯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集中力量破解全省煤矿瓦斯治理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超限管理,强化瓦斯抽采利用,多措并举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效能。
18.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和火灾、煤尘综合防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通风系统不可靠、通风设施不完善、通风措施不落实、通风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加强火灾综合防治,严禁违规动火作业,严格落实综合防尘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19.不断提高煤矿水害防治能力。积极推广地面区域治理、水害微震监测、高精度物探、超长距离探水钻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坚持常态化普查、动态化管理,全面查清老空、断层、导水裂隙带等隐蔽致灾因素并治理到位。做好汛期安全防范,严格执行紧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暴雨洪水橙色、红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
20.切实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深刻吸取各类顶板事故教训,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和煤矿进一步优化支护设计,科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强化现场落实,加强巷道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冲击地压矿井严格落实“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加强冲击倾向性鉴定管理,严防各类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
21.强化机电运输管理。坚持对标对表,不断强化机电设备管理,严格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及时消除机电设备和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狠抓运输安全现场管理,不断提升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
22.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和煤矿常态化、真实性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实施“一张图”管理;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普查清晰全面,有效指导灾害治理。强化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治灾能力水平。
六、持续提升风险隐患管控治理和行业安全水平
23.抓实抓细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完善落实“月分析、季会商”机制,抓实做细月度、季度重大风险分析会商研判,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加强生产衔接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滚动编制生产接续方案,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加快调整生产布局。加强石门揭煤、密闭启封、煤仓清理、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到位。严格煤矿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严防“带病”恢复生产建设。
24.持续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强化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库四机制”,强化全量汇总、闭环管理、责任倒查、动态清零。推动煤矿企业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和对标整改力度,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每季度对本地区重大隐患进行分析,全面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加强整改和监督。
25.持续强化“一优三减”和入井人员管理。推动煤矿企业和煤矿持续优化生产系统,合理确定开采布局,紧盯年度建设任务和减人目标,持续推动煤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建设,完成2026年底入井人数比2023年底减少10%的任务目标。严格执行限员管理规定,加强入井人员唯一性检测装置安装使用和日常管理,坚决杜绝不携带人员定位卡、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违规入井问题。
26.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严格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核查,加强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发证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事中严格把关,事后监管到位。
27.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事故1小时报告制度。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完善落实事故复盘机制,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和煤矿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组织编制《河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水平。加强应急电源和个人防护装置的配备更新,推动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和多部门联合实操演练,确保遇突发状况能够及时科学处置。
28.全面加强生产能力监管。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研究制定防范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举措,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深挖彻查超能力生产违法行为,在严格管控生产计划、加强产量调度监测分析、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同步发力,对超能力生产行为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单班入井人员核增、停产整顿不低于10天、追责问责上级公司、依规进行产能核减等手段,保持对超能力生产“零容忍”高压态势。
七、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29.扎实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和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宣讲宣传,切实畅通报告举报渠道,完善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前沿“岗哨”和“探头”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加大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处理处罚、联合惩戒、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30.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科学编制年度监管检查执法计划,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执法“一通知三办法一意见一目录”,认真落实“扫码入企”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广运用远程监管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31.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贯穿检查执法全过程,对隐蔽工作面、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包裹探头、监控数据造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追究倒查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人员责任。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2.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市县煤矿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严格按计划落实文书预审、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日常监督工作,严防执法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走过场、一刀切式检查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