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再投资20条”)。1月6日,上海市发改委对此进行解读。“再投资20条”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明确支持多种方式境内再投资。鼓励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开展再投资。再投资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境内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以及投资项目等。二是注重政策组合效应。聚焦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中关心的问题,在逐项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从推动项目落地、便利投资经营、落实税收政策、优化投资促进四个维度提出了20条措施,努力形成政策合力。三是注重政企同向发力。在制定面向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提出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以及推进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试点等外商投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支持政策。四是注重政策透明可操作。为便利企业申办业务,编制并配套公布“涉企事项申办指引”,列明涉企事项名称、申办路径、咨询部门及方式等;为便利企业查询政策,在上海市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专栏,集中列明相关政策,同时还编制了“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相关政策法规汇编”电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