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玲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525号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自治区工信厅围绕职能职责在乌海及周边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工作中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区域内限制类焦炭、电石、铁合金产能已全部退出,其中,乌海市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14座,产能729万吨;鄂尔多斯市乌海及周边区域内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8座,产能370万吨;关停退出电石行业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55台,产能152.9万吨;关停退出铁合金行业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48台,产能61.5万吨;阿拉善盟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8座,产能356万吨。
(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布局的通知》要求,海勃湾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不得新上焦化项目。2022年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审批钢铁、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PVC、普通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印发《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推动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三地重点行业实施工业余热、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绿色化改造项目。目前,累计对三地26个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实现节能量19.74万吨标煤、节水量586.81万吨。同时,开展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加快现有产能规模化整合,全产业链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为保证该地区以新增焦化产能不增加能耗强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焦化项目管理的函》《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焦化项目问题整改的函》,列出项目清单、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审核盟市制定的焦化产能和技改升级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明确总量控制、产能置换等要求。目前,区域内关停退出焦化限制类产能1455万吨。2023年10月23日,自治区工信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推动延伸焦化产业链条,实现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培育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集群,提升焦化产业规模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促进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以化促焦的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以化促焦原则,支持建设乌海及周边地区、上海庙、清水河、巴彦淖尔等焦化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加快现有焦化企业整合重组,推动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全面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整改任务。依托现有氯碱化工、煤(焦)化工等上游产能优势,大力发展煤基生物可降解、高性能纤维等先进化工材料产业,推动向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等优势地区集中集聚,持续提升传统化工产业发展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