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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引导钢铁、焦化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调控目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8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373
 
核心提示:日照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照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四生态环保
 日照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照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日照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日照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6月,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其余9项达到序时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抓好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过硬作风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担当,切实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50余次,并多次到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实地督导。市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每季度会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全力支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问责。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坚决把问题查清楚、问精准、追到位。针对省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及区县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责令6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督察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出台《日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等9大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引导钢铁、焦化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调控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推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巩固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制定“一河一策”水质巩固提升方案,建立动态管控清单,推进流域精细化管控。在全市1000多家小微产废单位推行危废统一收集转运管理新模式,实现助企纾困和强化监管“双赢”。2024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0,同比改善4.3%,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9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3%、10.3%,优良率为81.4%,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四项指标均居全省第4位。全市7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1.4%,高于“十四五”约束性指标14.3个百分点。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全部分类利用或处置。

(三)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填埋问题,建成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城区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全市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00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市范围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零售店数量从1867家下降至9家,销售量下降超过20%。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累计淘汰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5190台,占总任务目标的70.3%。

(四)扎实做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积极落实《日照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莒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外业验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生态治理,已建成绿色矿山16处,建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阳光海岸绿道入选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日照市成功入选全国全域创建美丽海湾试点、全省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张北湾、石臼湾分别获评国家、省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三、突出标本兼治,用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完善履职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制定实施《日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督导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县、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延伸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整改落细落实。

(二)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整改动力。坚持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整治相结合、表象问题整改与根源问题剖析相结合,严格落实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制度,发挥综合监督效应,建立健全纵向落实、横向联动的问题整改推进工作机制。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优化政策支持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建设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打造环境监管“数据超市”,汇集11亿余条数据,梳理261个数据源,建设12个主题库,实现生态环境类问题“一网通办+速办”,赋能科学治污、智慧治污、精准治污。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体化”办理,提升环保许可审批效能。

(四)健全宣传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打造山东省首个环保研学品牌“唤绿之旅”,开通旅站85个,共促环保教育,获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建成全省首个市级碳普惠平台“碳惠日照”,注册市民达27万人,平台碳减排量超5千吨,推动全民低碳环保行为量化有收益,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理念。

下一步,日照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实抓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山东建设贡献日照力量。

附件:1.日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清单

2.日照市通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日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清单

一、河长制部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河长满足于完成例行任务,每次巡河均在固定区域,相同问题多次发现,但长期得不到解决。日照市河长办2022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印发6期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季度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要求内容一致,巡河记录的问题绝大多数为河道内有垃圾等。督察发现,有的企业向河道直排污水,但在有关河长巡河记录中从未提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河长办印发了《日照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发挥好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新一轮“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及时将问题推送相关河湖长,推进河湖问题综合整治。

(二)对市县级河湖长开展培训。2024年8月,市河长办组织召开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工作。2024年12月,市河长办组织召开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暨河湖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2025年5月,举办全市河湖长制培训班,区县也相应举办了河湖长培训班,持续提升河湖长制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升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质效。

(三)2024年6月以来,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污水直排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推送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全市289条河道开展“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每季度巡查河道不少于全市总河长的30%,实现全年全覆盖。

二、个别领域管理缺位、职责不清。《日照市“十四五”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未将建制镇污水处理纳入规划范围,个别县(区)也未制定专项规划,部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合理、运行管理问题多发。

整改时限:2025年5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未制定专项规划的东港区、岚山区、高新区分别编制完成了本区的《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月度巡查机制,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日照市滩涂养殖企业设施落后,取用海水等管理不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4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海洋渔业养殖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养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市海洋渔业养殖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市领导多次现场督导和召开推进会议,累计出动5万余人,机械6000余台次,清理垃圾近10000吨,累计理顺固定沟渠管线180公里,养殖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制定《日照市规范沿海渔业取水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明确部门责任,理顺工作规程,为各区提供有效参考。针对取水管线杂乱问题,采取理顺、归拢、掩埋沟渠管线的方式,规范清理现有管线。

(三)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海水养殖座谈会,与日照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推出“鲁担水产养殖贷”等一批专属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由国有企业牵头,推进分区域编制集中取水管线规划,探索养殖集中供水模式。

四、“两高”行业管控不严,对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跟踪监督不到位,个别“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既未按照公告落实、也未按程序进行调整变更。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加强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跟踪监督,对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情况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未发现其他水泥项目存在同类问题。严格履行产能置换方案变更程序,落实产能置换公告要求,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违规取用地下水、厂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4年12月,莒县县委办公室出台《促进莒县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塑料行业整治技术标准和企业“6S”管理标准要求,推动塑料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规范整改一批、提升入园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逐步规范塑料行业发展。目前已完成23家塑料加工企业环评审批。对塑料企业常态化督导巡查140余次,发现塑料企业环境问题53个,立案处罚13起,取缔造粒业户23家,停产整改16家。

(二)严格塑料项目环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审批、监管、执法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审批的项目,依法撤销其环评批复,关停取缔。

(三)出台《莒县刘官庄镇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试点方案》,以刘官庄镇吹塑、造粒等行业内小微企业为试点对象,推行“危废不落地”管理新模式。

六、矿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不坚决。有的县(区)未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边开采、边修复”落实不到位,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不高,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企业已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植被绿化等工作,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二)强化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目标。

(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日照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作为攻坚任务。同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维护提升,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督导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到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部分行业废气治理仍需加力。截至2024年4月,全市726家重点涉气领域企业中,环保绩效级别较高等级的A、B级和引领性企业只有3家、仅占0.4%。个别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质量不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对照环保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标准开展升级改造,新创建4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对环保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减少应急减排措施。

(二)组织水泥、焦化企业对照国家的《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进一步查找不足,对标改造。

(三)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开展传统产业集群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

八、一些重点领域管控力度不足。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及时,在东港区、莒县、五莲县等地发现多家洗沙、机制砂石、废旧塑料加工等散乱污企业,物料产品露天堆存,污染治理设施缺失。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建立“散乱污”企业“一企一策”工作台账,并实行动态排查、更新、监管机制。省督察发现的68家“散乱污”企业,目前已清理取缔65家,剩余3家已断电停产。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摸排发现“散乱污”企业23家,已全部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完成整改或取缔。

九、扬尘管控精细化程度不高。部分建材企业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收集设施不正常使用、物料露天堆存等情况普遍,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日照市建材行业扬尘管控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全市建材行业工业企业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等各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加强精细化管控。

(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的通知》,对全市尾矿、锯泥、冶炼废渣、造纸绿泥、柠檬酸石膏、脱硫石膏、炉渣、粉煤灰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底数,建立堆存场所环境管理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十、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裸露未覆盖,车辆冲洗不及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量化考核,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31个,发现问题74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十一、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城区排水管网雨污混流、错接漏接等排查不全、底数不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主城区排水治理实施方案》,市城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组织属地强化污水管网日常巡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和建筑小区合流管网清零回头看,对排水管渠进行清淤检测和错接混接点改造。

十二、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东港区现有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应对汛期水量增加和停产检修水量波动能力明显不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加强上下游污水处理厂连调联运,合理调控运行负荷。绿舟路污水处理厂与上游的山海天污水处理厂、下游的一污同为滨海汇水片区,年总体负荷率为55%。大学城、三污与另外3座污水处理厂同为崮河流域汇水片区,年总体负荷率为84.7%。正在筹建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优化城区污水处理厂配置,应对汛期和停产检修应急。

(二)对2年内没有拆迁、更新计划的村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三)加强污水管网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纳管企业排水日常监管。

十三、城西片区存在5700m3/d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但城西污水处理厂项目2022年10月立项以来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鹅庄污水处理厂(原城西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已完成配套管网9.2公里,实现周边瑞竹园、水木清华、古城小学等人流密集区域污水收集工作。

(二)对日照街道将帅沟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周边沟渠开展排查,对发现的2处破损点进行了维修。加强对将帅沟区域移动式污水处理的运行维护,定期对沟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做好污水的临时处理。

十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进水量不足、不正常运行、出水不达标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共发现环境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问题36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59处,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了专项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农村污水处理站进水量不足、不正常运行、出水不达标等问题,已督导相关区县,通过建设管网截留提升工程、加强运维管理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2019年前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明确镇、村责任单位,制定运行维护考核细则。对2019年后建成的设施由区县统一运行维护管理。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原则,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体,确保各类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十五、养殖尾水治理不规范。部分养殖尾水直排周边沟渠,经简易沉淀后排海。部分养殖池及周边存在贝壳、虾壳和死鱼死虾等垃圾,无人清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6年5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东港区政府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已完成2处养殖尾水直排和养殖卫生问题整改。

(二)对全市海水养殖生产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已摸清全市基本情况,动态管理。

(三)2024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海洋渔业养殖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养殖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市海洋渔业养殖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市领导多次现场督导和召开推进会议,累计出动5万余人,机械6000余台次,清理垃圾近10000吨,累计理顺固定沟渠管线180公里,养殖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研究制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对全市7类养殖模式,逐一明确了治理路径。沿海区根据辖区海水养殖特点、尾水排放现状,“一户一策”“一类一策”,制定治理方案,积极探索了尾水集中处理、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配备尾水处理设备等治理模式。

十六、生活垃圾污染控制仍有盲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但截至督察结束,日照市区每天仍有近200吨生活垃圾需要填埋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5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用,新增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主城区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全市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00吨,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建立了定期检查督导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保障填埋场全流程规范运行。

十七、锯泥长期堆存得不到有效处置。五莲县现有7处锯泥集中堆场,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锯泥综合利用产消失衡。部分企业锯泥处置不规范,存在非法倾倒锯泥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督促石材产业园内锯泥产生企业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贮存产生的锯泥。对历史堆存的7处锯泥集中堆场,经环境风险评估后,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封场或土地复垦作业,实现锯泥规范贮存。

(二)积极开展锯泥项目招引,围绕石材建材、锯泥利用等方面,积极对接五大招引工作专班和石材相关行业协会,招引带动能力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锯泥综合利用企业,进一步完善锯泥产业综合利用链条,推进石材锯泥“产消平衡”。

(三)五莲县严厉打击锯泥违法违规倾倒行为,成立夜查小组,每天重点时段对园区及周边巡查,对锯泥贮存不规范、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八、湿地公园保护不到位。莒县沭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未按要求设立界标,保育区内存在违规采砂、垃圾堆存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不断完善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制度,积极协调并配合属地村委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的宣传力度,对湿地公园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整改。

(二)莒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区域已增设界桩,在出入路口增设了阻断措施,在重要节点安装了禁止采砂警示牌,对堆存的垃圾已进行了清理。

十九、渔港环境管理水平低。督察组对全市11处渔港检查发现,含油污水收集设施普遍未使用、部分渔港港池内漂有油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不高。个别渔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进水浓度偏低、清水进清水出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开展全市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渔港生态环境问题督导检查。完成三级及以下渔港的水域环境监测评价,持续强化渔港环境科技治理手段。

(二)11处渔港已规范配备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并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污油、油污水收集处置协议,不断完善含油污水收集、处理、转运台账。

(三)各渔港污水处理设备建立了设备运行和检查台账,渔港监管部门加强对设备运转维护和运行台账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11处渔港按照渔港规模已配备足量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等应急物资,渔港物业及时清理渔港漂浮物、油污等。市区两级渔港监管部门加大对渔港环境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污染渔港违法行为。

附件2

日照市通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4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日向我市移交2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日照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依托市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问责组(以下简称“问责组”)开展追责问责工作,要求把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把问题查清楚、问精准、追到位,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成立2个调查组,开展事实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责令6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4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日照市海水养殖等违法用海问题久拖不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问题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海洋发展局未经管委会批准,发布实施《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导致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到位。日照市春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东港区涛雒镇政府及涛雒镇小海村村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泡沫浮球。东港区海洋发展局落实《日照市船舶拆解与修造厂海域使用专项整改方案》不到位,7家船舶修造企业无用海手续。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办事处开展水产养殖尾水专项整治标准不高,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建立长效机制,王家滩一村村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养殖尾水直排。

根据调查情况,给予12名责任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

二、日照市东港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问题

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不力,指导督促不到位,日照街道清点清表推进不力,导致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谋划不足、推进不力,石臼街道未落实好管养责任,日照街道前期排查不细致,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石臼片区、怡海社区、兴阳社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溢流。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不力,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监督不到位,涛雒镇统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导致涛雒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不到位、进水量偏低。南湖镇、涛雒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溢流形成黑臭水体。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重视程度不够,垃圾渗滤液未按要求处理。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6个责任单位向东港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12名责任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日照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定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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