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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分省市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4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近期,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向

近期,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向各省市下发了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其中2014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1900万吨、炼钢2870万吨、焦炭1200万吨、铁合金234.3万吨。

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共有包括河北、山东、江苏等在内的16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本省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其中,17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143.9万吨,超出国家下达计划243.9万吨,计划淘汰落后焦炭产能1314万吨,超出国家下达计划114万吨。按照各省市公布的计划,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将会加大,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有望得到缓解。

2014年分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截止到5月31日)

 

  生铁 粗钢 焦炭 铁合金 备注
北京          
天津 50        
河北 940.5 320 190 4.85 第一批。国家下达计划为炼铁330万吨,炼钢1000万吨。
山西 105 320 678 8.13  
内蒙古 26.4   63 29.98   
辽宁 300   80 1  
吉林 250 135   0.2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50 397 58    
浙江          
安徽 210 224 30    
福建       4.615  
江西   70.5   2  
山东 130 60 40 0.8  
河南          
湖北   462   0.6  
湖南     10 16.06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2  
四川 22 69      
贵州 60   165 35.9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19.84  
新疆          
建设兵团          
合计 2143.9 2057.5 1314 125.975  
国家下达计划 1900 2870 120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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