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水泥行业,要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和试点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扩大可利用废弃物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在电力行业,要推进现有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发应用污泥干化、储运和电站锅炉煤炭与干化污泥或垃圾衍生燃料高效环保混烧等的成套技术和工艺,鼓励电力企业加大资源化利用污泥的升级改造力度。在钢铁行业,要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突破这类废弃物消纳利用的技术途径,规范环境安全措施。
在鼓励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国家将继续支持协同资源化处理固体废弃物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积极支持降低企业因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增加的技改、运行和环保成本;研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处置条件的协同资源化处理项目和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相关工作。此外,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废弃物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处理市场,研究建立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废弃物的价格政策,增强关联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