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冶金信息装备网

  • 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11-88357930
当前位置1: 首页 » 新闻资讯 » 管理资讯 » 正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528
 
核心提示:近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印发。 为有效承接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管理
 近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印发。

为有效承接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推动鞍钢集团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领导人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鞍钢集团对现行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鞍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鞍钢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环保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修订后的《办法》。

《办法》共设总则、管理职责、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报告、项目管理、基础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责任追究、考核与奖惩、附则等10个方面内容,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进行了划定,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后的处置工作及对污染物排放管理、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环保设施管理、矿山生态修复管理、节能监察管理、清洁生产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鞍钢集团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统筹协调、绿色低碳、节约集约、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把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建立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报送信息系统。

面向未来,鞍钢集团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打造绿色鞍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电子期刊 会员服务 版权声明 冀ICP备13016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