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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钢铁等行业参与初始分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贵州省网站5日消息称,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该方案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
 贵州省网站5日消息称,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该方案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贵州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交易主体为:参与初始分配并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现有火电、水泥、钢铁企业,即2014年5月1日前投入运行或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火电、水泥、钢铁建设项目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交易平台由贵州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承担。

方案明确,贵州省排污权指标初始分配按照环境保护部核定的2010年火电、水泥、钢铁企业法人单位排放量确定,由绩效排放指标和临时排放指标构成,每五年进行一次分配。

方案明确,试点启动阶段主要是启动建立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等;试点实施阶段从2014年5月15日开始,将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现有企业法人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分配,并换发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进排污权市场交易;试点评估阶段为2015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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