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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9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618
 
核心提示: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该篇通报主要为在去年有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该篇通报主要为在去年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其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

    国务院将在2020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0年将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绵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从2020年起两年内,国务院将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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