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的《1×1280立方米高炉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0711-31-03-006002)收悉。你公司拟在铜陵市郊区现有厂区内拆除2座550立方米高炉,新建1座1280立方米高炉,炼铁产能由130万吨/年减少到118万吨/年,产能置换方案已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1280立方米高炉及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高炉本体、炉顶、矿槽上料、热风炉、重力除尘、布袋除尘、风口平台出铁厂、渣处理、喷煤等系统,改造矿槽、喷煤系统及渣处理等现有系统,同时对现有的烧结、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根据《报告书》,产能置换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得到削减,区域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在拆除现有2座小高炉等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过程中,需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严格控制二次污染产生。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落实《报告书》关于高炉焦矿槽、炉顶上料、高炉出铁场、罐位、高炉热风炉等环节的废气处理措施。矿焦槽系统废气和高炉喷煤制煤粉(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炉顶上料系统、高炉出铁场及罐位除尘经新增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系统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60米排气筒排放;熔硫釜和熔融釜废气收集后送至高炉热风炉焚烧处理。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4厂界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按照“一水多用、串级使用、重复利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软水循环系统排水、净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后回用,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现有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及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92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