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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8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唐山丰润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7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当启动重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唐山丰润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7月份大气扩散条件,制定本方案。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生态办有具体要求时另行调整。

一、管控时限:2019年7月1日至31日。

二、管控要求

1.钢铁行业。天柱钢铁有限公司、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做好钢铁企业停限产工作的通知》(丰润政办函〔2019〕51号)要求,确保烧结机(球团)、高炉、转炉、石灰窑限产比例不低于50%,高炉扒炉停产。允许生产装备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水泥熟料行业。自7月1日0时至15日24时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金隅冀东水泥唐山分公司二厂承担处置污泥任务,允许全时生产,需按照核定处置污泥最低负荷生产L允许生产装备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3.铸造、独立轧钢、粉磨站、橡肢企业允许自7月1曰0时至15日24时在达标排放前提下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

4.独立石灰窑、砖瓦窑继续实施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5.涉VOCs企业。每曰7时至19时涉VOCs工序停产(不含橡胶企业,塑料扣板企业挤出工艺允许生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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