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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组后煤矿能力不得小于每年500万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477
 
核心提示: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产能,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力争2020年底前,6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退
 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产能,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力争2020年底前,6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单一煤炭企业生产建设规模达到300万吨以上。

    根据意见,我省力争2020年底前每年6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单一煤炭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力争达到每年300万吨以上。鼓励每年6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参与减量重组,提升单井规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煤矿减量重组中,优先鼓励资源相邻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进行异地重组。从严把握露天煤矿减量重组,只能以现有的合法露天煤矿为保留煤矿进行重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有关政策要求,并进行可行性论证,重组后煤矿能力不得小于每年500万吨。鼓励每年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进一步进行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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