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项安全工作部署,本钢集团成立了以本钢集团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督导组由安监部、制造部、设备部、能源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下设5个小组,各组分别由组长安排时间,指定参检部门,联络人负责通知相关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第一小组:组长李有臣,受检单位矿业公司;第二小组:组长王凤民,受检单位板材公司;第三小组:组长王长波,受检单位北营公司;第四小组:组长万晶,受检单位本溪钢铁公司;第五小组:组长黄作为,受检单位北钢公司。
在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各小组按照《本钢集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本钢集团相关会议部署,对各子公司开展自检活动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以及较大风险作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各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受检单位接到问题清单后,立即明确责任人,制订整改措施,按时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报检查小组复检。复检合格后,由复检人签字验收形成整改清单,备案。各成员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自行开展相关检查,并按照清单要求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