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集团公司从10月开始,用3个月时间,在全公司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公司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内容是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治理三个阶段进行。12月30日前做好整改工作,2016年1月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在动员部署阶段,集团公司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专门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单位、部门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公司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10月31日前,统一收集报公司纪委;同时,公司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或自述材料报公司纪委;综合治理阶段盯住重点对象、重点项目,对发现的问题于12月30日前做好整改工作,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各单位纪委填写《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报公司纪委。
此次专项治理将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单位纪委正各司其职,牵头组织协调,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力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