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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禁钢铁业新增产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我省(湖北省,下同)日前发布2015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禁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省政
     我省(湖北省,下同)日前发布2015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禁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省政府通知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通知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外部性”方面进行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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