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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3009
 
核心提示:目 录 第一部分 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附 录 一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表 附 录 二 监视与测量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表 附 录 三 职工安全操作总则 附 录 四 岗位职责和权限 附 录 五 考核办法 附 录 六 相关表格记录 第一部分 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一、设备
 

  

第一部分  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表

 监视与测量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表

 职工安全操作总则

 岗位职责和权限

 考核办法

 相关表格记录

第一部分 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一、设备采购

1、 选型

从生产需要出发,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完成选型的设备填写《生产设备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对购置情况进行汇报。

2、 验收

开箱验收一般应检查以下内容:

(1)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伤;

(2)零件、备件、附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3)技术文件是否齐全等。

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货并予以记录。开箱验收合格的设备出据《设备认定报告书》后,交付使用部门安装使用;开箱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生产部及时处理缺损或索赔等事宜。

3、 品质认定

为了认定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材料的品质能否符合要求,新置的生产设备及认为有必要进行品质认定的辅助设施,在正式启用前,要进行“品质认定试验”,由生产部技术保证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如果试验的结果判定为合格时,对象设备即可投入使用。但若不合格时,其设备绝对不能使用。另外,对不合格之处要迅速作出处置对策,处置完成后必须要再接受认定试验。

有关合格与否的判定,原则上必须要符合以下条款:

①制品或部件符合设计上的规格。

②要将有关对象设备的管理方法、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准备齐全,确立今后能继续

维持系统运行。

③禁止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4、 资料保管

采购、改造设备的合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及说明书交办公室存档,各部门保留复印件。

二、设备管理

1、 编号

综合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便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合一,编号方法如下:

PCSB(生产部设备)-01(设备顺序号,从01开始编号,依此类推)

2、 操作文件

生产部协同有关部门为现有设备制作操作规程,交办公室存档,并将复印件下发到有关部门,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 监督机制

将设备承包到人,不同工段设备由相关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制定时间表(附录一)并严格执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出现设备事故及时通报总经理进行处置。不同工段的维护保养实施由相应班组长进行监督,班组长接受设备厂长监督,最终由设备厂长负责。

三、设备保养

1、 保养计划

生产部每月制定基础设施《设备运行保养计划》,各岗位工人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保养,并在有需要时进行额外保养维护,确保完好,使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 保养实施

(1) 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润滑;

(2) 班内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小故障时,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

(3) 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清扫,对各部件进行擦拭和注油。

(4) 加热炉组、轧机组、精整组对相关设备的保养检查均记录入《车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巡检、交班、接班记录》,并由检修人员签字。

3、日常点检

(1)点检的分类

①岗位点检:

设备在运转前、后及运转中由操作工靠“五感”对本岗位设备进行短时间的外观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

②专业点检:

由维修人员靠“五感”及简单工具、仪器对设备仔细地进行静(或动)态的检查,预测设备工作情况。

③专项点检: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重要设备进行的检查、检测设备精度及重大隐患。

(2)点检的范围

①岗位点检

由使用人负责观察本岗位设备的运转状况:如振动、异响、发热、松动、损伤、腐蚀、泄漏等,以防止避免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工作,点检周期为每班一次。

②专业点检

由相关车间指定具有专业经验的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辖区范围内的设备按点检表的内容及标准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日一次。

③专项点检:

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设备的重要部位进行的检查,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3)点检资料及收集

①点检表由综合部编制,各岗位按要求点检并填写《生产设备日点检表》,需要维修填写《维修记录》。

②在日常点检过程中其基础设施出现异常,使用部门不能自行修理的情况下,应与设备管理负责人联系,并填写《品质异常联络书》。

四、设备检修

1、 生产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的日期、内容和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预检。阅读设备说明书,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进行外观检查、运转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

3、 生产部提供检修所需材料、配件等。

4、 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

5、 生产部会同车间进行验收并予以记录。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6、 设备检修记录由综合部存档。

五、设备改造

1、有必要进行改造时,要按照本公司财务规程所定的手续进行。

2、对其基础和环境设施的改造,需经设施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设施管理负责人需根据的要求对已修理、改造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4、使用负责人要将其“修理•改造”填入《设备履历表》。

六、事故管理

1、 维修点检工发现重大隐患及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告当班调度,调度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及时上报分厂主管领导,点检人员做好点检工作和维修记录。

2、 发现一般隐患,但不影响设备运转功能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本车间,由车间在调度会申请处理。

3、 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和抢修,缩小事故范围。保障人身安全,尽速恢复生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部和厂领导;涉及人身伤亡事故,还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 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在一天内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 处理设备事故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设备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及修复费用大于或接近新置费用者;

(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坏致使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者;

(3)经检查发现继续使用将严重危及安全并随时可能引起严重事故,而且无法修复或不经济者;

(4)机型陈旧、效率低、能耗大、影响产品质量、备品配件困难的杂旧设备。

2、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生产部,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废。

3、设备完好标准

1)设备主要精度性能达到出厂标准,其它精度和性能满足合同生产工艺要求。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3)各操作系统、操作灵敏可靠,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润滑系统齐全可靠,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5)电器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安全,性能灵敏,运行安全可靠。

6)各滑导部位及零部件无严重的拉、研、碰伤。

7)备内外清洁,无油污,无锈蚀,油质符合要求。

8)制动装置安全可靠,控制装置齐全。

9)基本无漏油漏水现象。

10)零部件完整,随机附件基本齐全,保管妥善。


第二部分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分类

1、A类计量检测设备

①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标准、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②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检测设备。

③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2、B类检测设备

①用于生产工艺检、控制用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②用于各生产厂内部核算的能源,物料的计量检测设备。

3、C类计量检测设备

①固定安装在生产线设备上,不易拆卸,又无严格的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②生产线上的一般指示仪表。

二、管理办法

1、A类设备管理办法

①严格按照检定周期执行检定/校准。

②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一般一年为一次校准周期。

③由质检部管理校准。

2、B类设备管理办法

①按照规程执行管理。检定周期按台账上的目录执行。

②由综合部管理录入台账,各使用部门重点日常管理.

3、C类设备管理办法

①C类计量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②C类计量检测设备,不进行周期检定,采取随坏、随检、随换。

三、设备采购

1、需增添、配备、更新及大、中修所需计量器具,必须经设备、计量专职人员向厂主管领导申请获准,部门经理审核,报总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2、使用前检定/校准

(1)新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和设备,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可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校

准证书,如有此证书,将被验收使用。如果没有此证书,在装置使用前必须由采购部送到被认可的校准服务单位,经校准合格获得校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2)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

(3)检校合格后,出具合格标签,并按管理要求粘贴相应的合格标记。

(4)检校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交生产厂家进行退货必要时可采取索赔措施。

3、计量器具发放,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专职人员应进行登记。

4、综合部为采购的监视与测量设备编制台账,并收回设备说明书、使用规范等资料进行存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印件。

四、设备使用

1、理化测试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计量管理专职人员按规定应经过培训,并通过上级主管计量部门的考核和资格确认。

2、各类计量器具的操作使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及本公司有关使用、维护规定执行,由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中各类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仪表的测试数据必须实行监督。

3、使用中发生数据失准或超检期,应采取纠正措施,已报出数据一律无效,已放行产品必须复验,重新作出检测结论,原计量器具应重新检定。

4、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检定,并加贴合格证方能恢复使用。无法修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并标明禁用标记,对暂不使用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封存。

5、司磅衡器

1)计量应核对钢种规格,按批量填写来料码单,标明炉批号。未计量来料,不准出具码单。

2) 爱护设备,保持完整、整洁的良好工作状态,定时检验零位。

3)不准起重时强力冲击衡器,不准热料直接过磅。衡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检查维修,校正后方能继续使用。

6、长度量具

1)用前擦掉防锈油,校对零位,所卡量物毛口应修平以保证测量准确。

2)一类长度量具严禁卡量红钢条或作划线尺,严禁敲打和顶撞。

3)使用完毕,对好零位,涂擦防锈油。

7、仪器仪表

1)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2)熟悉操作,执行有关规章,保持器具整洁。

3)严禁敲打和碰撞震动仪器仪表。

8、试验设备、仪器

1)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2)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3)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9、在使用、存放或搬运时,应防止颠簸、受潮或磨损,确保其装置的准确度。不允许随意调整,防止造成的降低精度和失效。

10、质检部根据校准证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证书交由综合部存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印件。

五、设备检修

1、实验室每周对监视与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填写《设备检查表》并签字,由质检部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2、计量器具应按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本公司有关检定(校准)周期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检定时,当怀疑测量装置是否超出精度标准时,由质检部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判定。

3、计量器具检定应委托检定机构进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并做好原始记录登记备查。

4、监视和测量设备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质检部,情节严重时应写出事故报告并追究责任。

5、理化测试设备及仪表,使用前必须校准。在有效期内,如出现测试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备、仪表正常运行和测试数据正确性。

6、当操作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作明确标识)

7、对发现失准前检测的产品,由质检部组织使用部门评审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使用部门负责人应采取纠正措施,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追回重新检验的产品数量,必要时要通报顾客。

六、资料管理

1、原始记录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原始记录的信息包括:

•被检校设备的名称、型号、范围、准确度、编号。

•所用标准器名称、型号、准确度、编号。

•有关环境条件和必要的修正说明;

•检定数据、检定日期、所用规程编号、确认间隔、超期运行仪表的理由等。  

(2)原始记录的填写

•计量管理担当按规定、规程等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字迹必须书写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填写。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异常处理并交由质检部负责校准、修理。

(3)记录的保存

检测原始记录均交由综合部存档,各部门按需要申请复印件。

七、设备报废

1、经修理检定后仍不能满足精度等级要求,失去使用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予以报废。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书》。

2、报废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综合部统一管理、严禁流入使用部门和个人。


附录一: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表

 

检查

清洁

润滑

维修

加热炉

 

 

 

 

煤气发生炉

 

 

 

 

回转蓄热换热器

 

 

 

 

不锈钢脱硫塔

 

 

 

 

顶钢机

 

 

 

 

初轧机组

 

 

 

 

中轧机组

 

 

 

 

精轧机组

 

 

 

 

轧机水泵

 

 

 

 

冷却塔

 

 

 

 

启停式飞剪

 

 

 

 

倍尺启停式飞剪

 

 

 

 

步进式凉床

 

 

 

 

出钢机

 

 

 

 

开口式成品冷剪机

 

 

 

 

钢丝捆扎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附录二:

监视与测量设备维修保养时间表

 

检查

清洁

校准

维修

微机屏显示液压万能试验机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直读光谱仪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自动平衡记录仪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红外测温仪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可见分光光度计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电子天平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钢卷尺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电子汽车衡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电子汽车衡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电子吊钩秤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电子吊钩秤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压力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钢直尺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外径千分尺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游标卡尺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安全阀

使用前

使用后

周期(按证书)

随时


附录三:

职工安全操作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行操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聚集静电的服装。

三、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和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四、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五、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削;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装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六、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须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 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方准合闸。

七、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带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八、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场内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十、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十一、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十二、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三、生产过程产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十四、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护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所散落的粉尘、废料核工业垃圾。

十五、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须经安全验收后,方准验收进行生产作业。

十六、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计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十七、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

十八、机械类工人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凡不符合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十、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厂内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与切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操作。


附录四:

岗位职责和权限

生产设备

1、基础设施管理负责人执行以下业务:

(1)其性能、效率及品质的基础设施的调查购入、调整维修以及废弃等业务;见《生产设备购置计划》。

(2)新置基础设施的接收检查及认为有必要的临时性检查;参与其“品质认定”活动。

(3)对现用基础设施,要实行造册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4)有关资料的接收与保管;

(5)有关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制作;

(6)使用上的指导、指示及教育;

(7)有关测绘、修配、验收工作;

2、设施使用负责人执行以下的业务:

(1) 基础设施的使用保管及日常点检《设备点检记录》。

(2) 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润滑;见《设备运行保养计划》、《设备履历表》。

(3) 有关基础设施的调查购入、开发设计、制作、调整维修 、改造废弃等给与协作和联络;

(4) 一旦发现基础设施事故,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3、环境设施负责人

(1)安排适用的厂房、车间并适当装修,以防止暴晒、风雨侵蚀和潮湿。

(2)配置适当的通风、温控及消防器材,以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安全。

(3)仓库环境管理    

     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货架排列整齐,过道通畅。   

(4)各部门负责人如发现工作环境不利于保护产品质量与劳动安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生产部

(1)负责编制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

(2)负责公司基础设施、设备、工装的管理控制,做好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3)组织车间按照“三按”生产,检查工艺执行情况;

(4)对生产现场反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纠正或制止;

 

5、相关岗位

(1)各岗位工人均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在开始工作前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和保养,并及时记录设备异常。

(2)加热炉加料工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经常观察炉内钢坯运行情况;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司炉工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煤气烧嘴,风、气阀门要经常转动,确保正常燃烧;经常检查风机,水泵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定时检查加热炉循环水箱,要保持高水位;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4)轧钢工开机前必须了解设备,电器是否正常并对电、气、水做好空机试运转;观察炉内钢坯温度及炉温记录,是否达到开轧规定温度;启动主电机必须按程序进行,严禁同时启动。

(5)成品操作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支数进行打包,经常抽检核实,下班时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检修工(跟班)岗位职责

①必须掌握全公司的设备技术及维修方法,必须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存放地点,缩短抢修时间。

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巡回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况,主要设备每30分钟检查一次,其他设备每2小时巡视一次;

③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位,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④认真记录好各设备运行情况,执行交接班制度。


监视与测量设备

1、管理职能

(1)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由质检部主管。

(2)计量器具的兼职人员由质检部人员担任。

(3)生产车间、检修车间计量器具由质检部对口、车间主任进行管理。

(4)理化实验室的测试设备、仪器的维护由质检部门负责,检定工作由计量兼职人员安排。

(5)司磅器具由生产科负责日常检查维护,检定工作由计量兼职人员安排。

2、质检部

(1)评审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证书的有效性;

(2)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度标准,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3)做好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不合格原材料不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成品不出厂;

(4)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的测量标准,如果针对某种装置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和检定的依据;

(5)保存校准记录。

(6)当使用部门需要时,协助使用部门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使其达到所需的测量能力。

(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准时,由质检部负责人负责评审和记录已被测量的结果是否有效。

3、检验员/试验员

(1)确定和提交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校准;

(2)选择确定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其有能力达到测量的要求,如果不能确定,应通报综合部总务组指定的工作人员予以确定;

(3)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准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交校准;

(4)维护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存放或搬运时,应防止颠簸、受潮或磨损,确保其

精度不受损坏。

(5) 不允许随意调整,防止造成的降低精度和失效。

 


附录五:

考核办法

1、 生产部及车间

设备管理:出现设备事故,视情况处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得20%-50%。

2、质检部

检测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扣20-50元,未及时检定扣20-50元。

 

附录六:

相关表格记录

《车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巡检、交班、接班记录》

JL-6.3/6.4-01   《生产设备购置计划》

JL-6.3/6.4-02   《设备认定报告书》

JL-6.3/6.4-03   《设备管理台帐》

JL-6.3/6.4-04   《设备履历表》

JL-6.3/6.4-05   《生产设备点检记录》

JL-6.3/6.4-06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JL-8.3-01       《品质异常联络书》

JL-7.6-0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JL-7.6-02       《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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