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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行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楼市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1  浏览次数:97
 日前,省工商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国家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规范楼市交易,加强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所以和老版合同不同,新版合同一分为二,形成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卫琳表示,开发商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了重复使用,针对不特定对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白处预先填写统一内容或预先制定的补充协议等,应将合同样本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相对于旧版本,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并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新预售合同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合同还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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