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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下月15日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15日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暨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上获悉,今年来,淄博市19
 15日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暨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上获悉,今年来,淄博市19处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将有5处实施安全关闭。会上,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以琦表示,淄博市每年达4000万吨的耗煤量约占全省的1/9,由此带来的扬尘污染、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排放成为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减少燃煤污染、促进煤炭的清洁利用,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8月15日起实施。

《办法》共26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交通、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协调促进、交通运输监管、污染物监察监测和煤场布点规划等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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