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冶金信息装备网

  • 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客服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11-88357930
当前位置1: 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聚焦 » 正文

河南开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384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10月29日起,受持续的逆温、大雾、高湿、静稳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10月29日起,受持续的逆温、大雾、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程度加重,我市以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开封市于2025年10月29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响应期间,一是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区)要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组织辖区涉气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严格落实停限产减排要求。二是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机动车检测站严格规范重型柴油货车检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三是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 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湿扫、机扫、洒水、雾炮等作业频次,并根据调度指令适时调整。四是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五是强化数据调度及时消除高值。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班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数据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24小时值守,及时发布调度指令。指导各县(区)对交办的高值热点,立即结合风速、风向快速确定并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区域,快速锁定污染源,实施精准治污。对于出现的区域突发高值,要确保10分钟到达现场、1小时内恢复正常。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加大对企业“一厂一策”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形成攻坚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专班督导组要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性质恶劣,或未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机制。各县(区)政府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专班办公室邮箱。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电子期刊 会员服务 版权声明 冀ICP备130160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