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下同)。
提高贷款额度。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支持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支持代际互助。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在购房五年内申请每月提取一次。缴存人父母、子女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支持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当年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助力缴存人租购转化和衔接。
支持租房提取。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等条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缴存人可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