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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首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混改可行性方案获得鞍钢集团批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550
 
核心提示:近日,由研究院编制申报的《纳米二氧化钛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行性方案》,获得鞍钢集团批复同意。这是攀钢首个
 近日,由研究院编制申报的《纳米二氧化钛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行性方案》,获得鞍钢集团批复同意。这是攀钢首个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的项目。

鞍钢集团第二次党代会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政策措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研究院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方位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经综合考虑并结合项目情况,该院决定将纳米二氧化钛科技成果作为首个项目,采用新体制机制先行先试,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新路径。

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系统推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的意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借鉴中国电科三十八所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行性方案以及包括《员工持股方案》等在内的17个附件,并聘请专业律师对方案和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再提交攀钢和鞍钢集团相关部门审查。经过多次专题研讨和沟通交流,最终获得鞍钢集团批准。

根据方案,将纳米二氧化钛项目涉及的5项发明评估值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按照奖励值1:1的比例现金出资,由核心团队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与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建新项目公司。新公司将发挥各方在技术、生产、资源、销售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构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发展机制,加速推进纳米二氧化钛产业化进程,打造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新材料高端产业。

下一步,研究院将严格按照鞍钢集团的批复要求,加快完成相关协议文本、公司章程等修改完善、投资决策审批、民主程序履行等工作进度,在今年内完成新公司组建和工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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