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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兰格钢铁网  浏览次数:751
 
核心提示:关于征集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4-13 8:46:19 世界金属导报 各地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征集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4-13 8:46:19 世界金属导报

各地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目前,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作为钢铁行业的国家智库,是政府、行业和企业信赖的冶金信息、标准化和综合咨询权威机构,长期参与行业政策制定修订的基础研究工作。《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发布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本次钢铁产能置换办法的修订,立即开展了“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对行业的影响”、“关于对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修订的思考和建议”等专题研究,并举办网络直播发布和交流有关研究成果,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为给新办法修订提供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代表性的参考建议,也为提高政策制定修订的企业参与度,我院特开展本次征集活动。我们将认真梳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后上报相关部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纲与主要内容

    (一)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以下简称“337号文件”)对环境敏感区域作了明确界定,考虑到环保要求和形势的变化,以及进一步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等综合因素,新办法是否需要对环境敏感区域的范围做修改,如何修改?

    (二)环境敏感区域产能置换比例337号文件中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规定不低于1.25:1,该比例如果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三)非环境敏感区域产能置换比例337号文件中规定非环境敏感区实施减量置换,新办法中对此类减量如何设定(如量化比例等)以使其更科学合理和更有操作性? 

    (四)“城市钢厂”搬迁近年来,部分“城市钢厂”搬迁以及域内钢厂搬迁项目引发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甚至争议,新办法是否需要对此加以引导,如果需要,可采取哪些举措?

    (五)产能拆分与畸形炉容337号文件没有对置换过程中产能拆分和炉容给予明确规定,实际操中存在一炉多分和畸形炉容现象,给后续置换监管、产能交易各方带来困扰和风险。新办法如何给予合理规定?

    (六)产能核定337号文件明确指出,其给出的产能换算表仅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但实际工作中,有关方面往往用该表作为产能核定依据,从全国范围看可能导致总产能与总产量之间对应关系与实际偏差较大。同时还存在设计产能、备案产能等多类产能现象,新办法是否需要对产能核定作进一步明确,如何明确?

    (七)产能换算337号文件的产能换算表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如何调整?

    (八)电炉短流程为鼓励发展电炉短流程工艺,337号文件中明确,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新形势下,新办法如何更好科学引导电炉短流程发展?

    (九)产能司法拍卖337号文件中没有关于产能司法拍卖的条文。但近年来有产能司法拍卖案例并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强制拍卖引起的社会问题;拍卖产能后,产能与设备分开,设备的监管问题;因债务抵押、法院封存等原因致使被拍卖设备无法按期拆除,导致新建设备无法投产问题等。新办法可采取哪些举措对司法拍卖给予指导?

    (十)产能跨省转移跨省产能转移过程中,存在承接地能耗、排放指标总量限制问题,新办法可采取哪些举措推动?

    (十一)产业布局    产能置换是优化产业布局的有效抓手,新办法是否需要对产业布局(产能转出和接受区域)给出指导性意见,如果需要,意见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十二)非高炉炼铁随着非高炉炼铁技术的发展进步,为加强管理,新办法中对有关工艺、型号以及对应产能如何完善?

    (十三)精炼或辅助冶炼设备对精炼等辅助冶炼设备,比如提钒转炉、脱磷转炉、有关规定中明确可使用的中频炉等,新办法可采取哪些举措,防止出现扩大产能、改变用途等问题?

    (十四)置换前后监督对被置换产能是否真实、置换方案是否合规、新建设备是否与置换方案一致、置换设备是否拆除到位,以及冶金装备制造、工程设计与建设、咨询服务等可能存在的问题,新办法可采取哪些有效举措加强监管?

    (十五)置换与备案的监管衔接和互补置换与备案的监管衔接和互补是否需要加强?新办法可以采取哪些举措?

    (十六)其他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可一并提供。

    二、截止日期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21日。

    三、提交方式为提高意见和建议的规范性,请按上述提纲顺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或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联系人:王市均

    电  话:010-65221976(兼传真),18600216082(同微信)

    邮  箱:wangshijun@cmi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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