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巩固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200万吨成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形势化解过剩产能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始终保持对“地条钢”盯紧看死、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多次部署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区)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细化到人,压力层层传导,层层抓好落实。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市钢铁行业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彻底清除“地条钢”等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排查钢铁落后产能彻底清除“地条钢”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赣州市取缔“地条钢”遏制违规新增产能的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再次落实细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常态化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巡查。根据《赣州市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巡查工作》的要求及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建立了赣州市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工作巡查小组,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县(市、区)重点监管企业巡查抽查,通过查看现场和台账、分析各地用电量前十位企业及小水电用电量等方式,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通过巡查发现:一是建立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市本级成立了由工信、发改、市场监管局和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巡查小组,制定了巡查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每月分三个巡查组开展巡查,全年巡查36批次,现场巡查重点企业350余户(次)。从核查的企业来看,均未发现生产“地条钢”情况。对辖区内所有中频炉企业和中频炉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中频炉企业、中频炉设备清单档案。二是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均建立健全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台帐,重点监管企业均确定了以巡查小组为主、辖区乡镇政府(矿区)兼管的监督管理体系。三是重点企业监管到位。通过现场巡查及供电公司反馈数据对企业用电情况实施监管,各县(市、区)每月能按要求及时填报《赣州市“地条钢”监管月报表》,并将当月用电前10名企业和小水电供电情况上报。
(四)进一步调查核实全市钢铁行业产能、产量。根据《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要求报送2015年以来全市钢铁企业产能、产量情况统计表,掌握了全市涉钢企业详实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