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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11家单位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7  来源:我的钢铁网  浏览次数:645
 
核心提示:近日,首钢集团旗下11家成员单位接到了石景山税务局发来的贺信,祝贺他们在2015、2016、2017三个纳税年度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
 近日,首钢集团旗下11家成员单位接到了石景山税务局发来的贺信,祝贺他们在2015、2016、2017三个纳税年度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

这11家单位分别是: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电机厂、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机电成套设备分公司、北京晨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企业改革与管理杂志社(首钢传媒中心)、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新钢联科贸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给予激励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告;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取;连续三年A级纳税人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A级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环节,按需供应发票,即时办结,不需事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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